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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 荣 与 遗 憾
           
               ——百年诺贝尔文学奖评述


汪剑钊


  诺贝尔文学奖是由瑞典文学院下属的诺贝尔文学奖评选委员会进行评比和遴选的一项文学大奖,每年颁发一次,以表彰该年度为世界文学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作家。自1901年在斯德哥尔摩颁发了第一次诺贝尔文学奖以后,迄今已有来自世界五大洲的近百名作家获得过这一殊荣(其间曾因两次世界大战的影响,而有七年未授奖)。在全世界名目繁多的文学奖项中,该奖项由于遴选制度的严格,奖金数额的巨大(约100万美元),涉及地区的广泛,已经确立了相当的权威性,在某种意义上,成了一个世界性的文学事件。如今,诺贝尔文学奖已有百年的历史,我们恰好也已站在了一个新千年纪的门槛上,这种时间上的巧合仿佛在冥冥中作出暗示,我们应该对这一举世瞩目的文学评奖进行自己的评估和鉴定。

1、一份独特的遗嘱

  1896年12月10日,瑞典著名的"炸药大王"和"石油大王"诺贝尔在意大利圣雷莫的别墅逝世。或许是出自切身的体验之故,诺贝尔在生前认为,过多的遗产未必是一件好事,它们带来的副作用可能会对人类的发展形成障碍。因此,一个人应该只将少部分财产付与亲属或与自己有关的人,至于子女,除了必要的教育费用以外,另外再留给他们多余的遗产,是错误的,它所造成的后果只不过是奖励懒惰,磨蚀他们的进取心。于是,他在留下了一份数额巨大的遗产的同时,也留下了一份独特的遗嘱。

  根据他的遗嘱,除少部分遗产由亲友们继承以外,遗嘱执行人应将其余可转变为现金的财产买进安全的债券,"将所得的资本设置一种基金,其利息以奖金的形式,每年分发给那些在前一年里曾赋予人类最大利益的人。上述利息分成相等的五份,其分配方法如下:一份给予在物理学领域内作出最重要发现或发明的人;一份给予作出最重要的化学发现或改进的人;一份给予在生理学或医学领域内作出最重要发现的人;一份给予在文学方面创作出具有理想主义倾向的最杰出作品的人;最后一份给予曾经为促进国家之间友好,为废除或裁减常备军,以及为举行和促进和平会议尽到最大努力和作出最大贡献的人。……我明确希望,在颁奖时不必考虑获奖候选人的国籍,不管他是否为斯堪的纳维亚人,谁最符合条件谁就应该获得奖金"。这份遗嘱体现了一个纯粹意义上的发明家的明智和良心,它使遗产的意义远远超越了金钱的囿限。在其后的一百年里,诺贝尔奖金便成为各国科学家、文学家、社会活动家从事本行工作所能得到的最高荣誉和鼓励,它对人类的精神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2、诺贝尔基金会与文学奖评选程序 1900年6月29日,经瑞典国王批准,诺贝尔基金会正式宣布成立,与此同时,颁布了《诺贝尔基金会章程》,对遗嘱中规定的条款进行了解释,制定了可供实际操作的细则。其中,如对"文学"一词,解释为"不仅包括纯文学,而且包括在形式和风格上具有文学价值的其他文学作品",从而使文学奖扩展到了整个人文学科的范畴;而对"前一年里曾赋予人类最大利益"的规定,则从实践的角度解释为"应该为遗嘱中所提及的学科领域内最近的成就,和那些最近才显露出重要价值的较早的工作进行授奖"。为了使奖金能真正起到鼓励人们的创造活动,诺贝尔奖不考虑已经去世者,无论其多么杰出。不过,倘若在结果已经出来,但获奖者在尚未接受奖金之前去世,则仍然予以颁发。

  就文学奖而言,按照诺贝尔委员会的规定,有权推荐获奖者的人员分别是:1、瑞典文学院的成员,以及与该院等级相同的人文科学院、研究所和学会的成员;2、在各高等院校任职的文学史或语言学教授;3、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4、能代表本国文学活动水平的作家协会主席。推荐材料应在每年的1月31日前送达诺贝尔委员会。一般来说,评奖委员会每年都会收到400-500份这样的推荐提名。此后,由委员会下属的研究所对所推荐的材料进行调查研究,初选出100份左右,在经过详尽的分析和慎重的筛选以后,评奖委员会成员在4-6月之间向瑞典文学院提交5至7名获奖候选人名单。然后,再由颁奖机构对各位候选人及其成果进行评议,撰写评选报告;9月份采用秘密投票方式决定评选结果;10月中旬公布评选结果(最迟可以顺延到11月15日)。评选结果一旦公之于众,即便有所失误也不再更改。诺贝尔文学奖的授奖仪式安排在当年的12月10日,亦即诺贝尔逝世纪念日举行。瑞典国王不仅每次都会参加隆重的授奖仪式,并且要亲自为获奖者颁发奖金。在每届授奖仪式上,获奖者将得到的奖励是:一张写有获奖评语的奖状,一枚刻有诺贝尔头像的金质奖章,一张用以兑付奖金的支票。在此期间,获奖者应就自己的工作发表一次演说,其内容将收入在诺贝尔基金会每年出版的诺贝尔年鉴。

3、文学奖的标准:主题与变奏

  二十世纪的文学史证明,已有不少具有世界性影响的作家进入了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的行列。但是,正如任何一种奖项都无法做到绝对的公正和恰如其分一样,评选委员会也遗漏了不少堪称世界一流的作家,而将评选的标准和尺度倾斜给了某些相对比较平庸的作家。显然,这其中有许多原因在起作用,涉及到审美趣味、文化传统、政治、道德、时代、语言等各种问题。从一百年来诺贝尔文学奖的评选结果来看,它在指导原则、道德标准和审美趣味等方面,存在着一个大致的标准——奖励"赋予人类最大利益"者,亦即在文学领域中创造出最杰出的作品的作家。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这一标准又是随着时代的变迁,不断地在修正、不断地在调整,力求趋近诺贝尔设立该奖时所确定的目标。

  a、"保守主义者"的"理想":诺贝尔终生对文学抱有浓烈的兴趣,本人也写下了不少诗歌、小说和剧本,他非常推崇浪漫主义文学,尤其喜爱雪莱的诗歌,对这位诗人的作品几乎达到了如数家珍的程度。无疑,雪莱身上那歌颂云雀、呼唤西风的理想主义色彩深刻地影响了诺贝尔对文学的看法。故此,他在遗嘱中留下了关于"具有理想主义倾向的"的要求和"最杰出的作品"的理解,它也对诺贝尔评奖委员会给出了一个最基本的标准,正是凭藉着对这个标准的理解,委员会对世界范围内的优秀作家进行了严格的筛选。

  但是,在最初的十年中,以沃尔森为代表的瑞典文学院希望自己成为"一个具有文学理智和保守主义的桥头堡"。由于他们保守的道德趣味和审美习惯,对"理想主义"狭隘的理解,剔除了相当一批举世公认的伟人作家,致使第一次颁奖成了诺贝尔文学奖历史上最具争议、最为人所诟病的事件。它根据的原则是"高尚和纯洁的理想",要求获奖者"不仅在表现手法上,而且在思想和生活观上真正具有高尚的道德"。在这里,道德的标准明显凌驾于文学的高度之上,留给人的印象是,"在这个时期的文学方面的诺贝尔奖首先不是文学奖"。保守的理想主义和古典主义的美学原则(有人甚至认为,它是以十九世纪人们的价值观来要求二十世纪的文学家),使得他们在第一年度否决了左拉,在第二年度否决了托尔斯泰,前者被认为他的创作中"没有灵魂,往往是粗鲁的冷漠",后者被否定的理由是他表现了"宿命论的特征","夸大机遇而贬低个人主动精神的意义",近期创作"有可怕的自然主义描写"和"带有消极的禁欲主义"成份。

  上述原则一直沿用到了1910年,评奖委员在撰写关于哈代的评议报告时,再次出现了相似的评语:"刻薄的宿命论"和"很少对上帝怀有尊敬"。或许是于摸索阶段的缘故,诺贝尔评奖委员会在最初十年的表现并非是尽如人意的,他们所作出的某些决定,有时甚至是与诺贝尔生前的言行相悖离的;事实上,诺贝尔本人就是一个无政府主义者和宗教的怀疑论者,并且,恰恰在这一点上,他与托尔斯泰和哈代之间存在着深刻的共鸣。

  b、"中立"政策下无奈的"平庸":二、三十年代,获奖者较多地集中在北欧和一些较小民族的国家,两次世界大战使得诺贝尔文学奖评选委员会在在文学评选中也不由自主地奉行了一种"中立国"的政策。据说,在充满国际仇恨的年代,为了尽量避免给国际冲突火上加油,评奖委员会曾经考虑过给交战国双方平分诺贝尔文学奖的做法,尽管这种想法最终未能实现。这个阶段,他们对诺贝尔遗嘱中的和平意愿理解为"首先要防止采取任何支持或反对的民族主义立场",鉴于当时极少数的作家能够超然于民族和国家利益之上,文学的桂冠自然就落到了某些政治立场中立、其创作成就相对比较平庸的一批作家身上。根据评奖委员会事后所做的调查,在整个获奖者名单中,被认为不合格的作家以这一时期为最多。

  同时,评奖委员会在美学趣味上,则由前阶段的"保守",转向了"大众" 的立场,开始偏爱"简单性"和"通俗性",希望奖励能够"一目了然"地读懂的作品,这使他们拒绝了瓦雷里、霍夫曼斯塔尔、克洛岱尔、维多夫罗、普鲁斯特、乔伊斯等"孤高"、"晦涩"、"朦胧"的现代主义诗人和作家,他们声称"为了普通人"的目的,就是要把整个现代派诗歌和以此为目标的一小部分人拒之门外。因为, "像瓦雷里这样一种特别有意晦涩的作品出现在诺贝尔奖的广大公众面前将会造成意外的局面,小部分倡导者当然除外"。

  c、文学"先锋"与道德观的"宽容":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文学进入了一个新的探索时期,文艺思潮此起彼伏,艺术上的创新者璀璨如群星。这一阶段,诺贝尔评奖委员会采取了相应的调整措施,开始注意敢于大胆创新的作家。1948年,在给艾略特的评奖理由中,出现了这样的措词:"表彰他作为开拓者在当今诗歌领域里作出的卓越贡献",它标志着评奖委员会也进入了"开拓"的时代。在评奖程序中,关注探索性和现代主义的传统基本建立。1950年,在弥补上年空缺的意图上,评奖委员会再次把荣誉授予了一位伟大的文学实验者——福克纳,奖励他"对现代美国小说在艺术方面做出的相当独特的贡献",授奖词中的"独特"一词,所指示的便是作家那"永不停歇的革新",以及由此获得的"高超的小说技巧"和"纯熟的语言知识"。沿循这一原则,在其后的岁月里,黑塞、纪德、帕斯捷尔纳克、聂鲁达、佩斯、米沃什各自显示出的先锋派特征,得到了广泛的承认。

  1969年,在对贝克特的评选过程中,再次显露了评奖委员会对艺术创新的鼓励,同时在道德原则上显示出前所未有的宽容。这位具有黑色幽默特点的剧作家,倘若放在二十世纪的前十年,恐怕根本不会进入考虑的人选。然而,评奖委员基耶洛夫在报告中却认为,黑色的观点同样蕴藏着"内在的净化和充满生命的力量","它包含着一种仁爱,这种仁爱在丑恶的东西中陷得越深,被人理解得也就越深,它包含着一种必须使痛苦达到终极的绝望,以便发现,同情是没有极限的。"这里,形式对内容的创生作用得到了充分的理解,它代表了评奖委员会对"化腐朽为神奇"的文学手段的认可。在随后的调查中显示,这一阶段的获奖者所包括的二一十世纪的文学大师为最多。

  d、风险投资与发掘"潜质":七十年代以后,诺贝尔文学奖评选委员会发现,无论他们如何努力,都无法使奖金的授予囊括文学领域里最优秀的作家。因为,作家和研究人员的质量实际上根本不能定量分析。"在没有统一标准的情况下,无法评出最优秀的——只是优秀的",要满足诺贝尔在遗嘱中"最杰出的"的初衷越来越困难。这样,他们就发展出了一套"实用主义"的遴选原则,诺贝尔文学奖不再是一种荣誉,而是一种投资和赌注,他们对诺贝尔的遗愿再度进行丁诠释,认为"捐赠人的愿望是把奖金授予处于一生中富有创造性阶段的人,以便他的活动得以继续并受益于奖金"。于是,诺贝尔文学奖的颁发目的被再度强调为向前看,支持探索,鼓励创造,落实到实践中则是,评奖的着眼点在于奖励一部新作而非对某个作家终生进行盖棺定论。

  显然,比较之下,评奖委员会的这种转向是富于建设性意义的,它可以帮助那些具有创新精神,但缺乏创新所必需的物质支撑的作家继续从事创新的工作,可以让一部分相当有潜质,但长期被忽视的文学趋向受到重视和支持。确实,对于那些已经建立了"世界声誉"的作家而言,诺贝尔文学奖的奖金除了能够增加他的遗产以外,没有其它的用途。因此,与其这么做,还不如用这笔钱作为投资,"资助那些为生计而苦斗因此使抱负受阻的梦幻者",而"借助这项令人瞩目的奖金广泛介绍那些重要但没人充分注意的作品,无疑是一种较为理智的使用奖金的办法"。自然,这包含了很大的风险,它不能保证获奖者最终肯定能够进入世界'一流大师的行列。但是,比起那种没有任何创造的平庸的失误来说,由此而出现的失误或许是一种更有价值的失误。

5、全球性的僭妄

  迄今为止,诺贝尔文学奖的获奖作家总共有96位,他们在各个国家中的分布是:

  法国12
美国10
英国8
德国8
瑞典6
意人利6
西班牙5
苏联4
爱尔兰4
挪威3
波兰3
丹麦3
瑞士2
希腊2
智利2
日本2
芬兰1
冰岛1
比利时1
南斯拉夫1
以色列1
印度1
澳大利亚1
危地马拉1
哥伦比亚1
捷克1
尼日利亚1
埃及1
墨西哥1
南非1
圣卢西亚l
葡萄牙1

他们的洲际分布则是:

  欧洲72
北美10
南美6
亚洲4
非洲3
澳洲1

  相当长一段时间,诺贝尔文学奖一直局限在欧洲范围内,这显然有违诺贝尔设立该奖的初衷。当他在遗嘱中强调,奖金应授予创作出最杰出的作品,而不必考虑其国籍,不论其是否斯堪的纳维亚人,便透露了该奖的世界性意图,但是,这一意图由于评选机构的局限而未能得到充分的贯彻。瑞典是一个靠近极圈的国家,它偏远的地理位置和单薄的文学传统,使得诺贝尔文学奖评选委员会在完成这一任务时存在着致命的缺陷。因此,它不能不借助于那些文化强国,尤其是欧美国家(如法、英、美、德、西班牙等)的影响,来弥补自己在艺术触角和文学视域上的不足。这样,它所依据的美学标准、伦理原则也基本是按照那些文化强国所给出的传统和习惯作出评判的。这种推荐和评选的价值取向明显有利于欧美作家以及深受其影响的其它地区的作家(,这一点,在推荐材料使用的语言上,也得到了充分的证明:它要求用瑞典语、英语、法语、德语和拉丁语写成。这样,作家所属的文化圈和语种在评选过程中便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因素。

  只要稍作考察,我们便可以发现,在全部获奖作家中,纯粹使用非欧洲语言写作者仅有如下4人:马哈福兹用阿拉伯语写作,阿格农用希伯莱语写作,川端康成和大江健三郎用日语写作。其余作家都是用法语、英语、德语、西班牙语、斯拉夫语、波兰语等主要欧洲语言从事写作。据说,1913年授予泰戈尔文学奖,其主要原因也是与获奖者得到了英国皇家文学学会的一名会员的推荐,而非来自印度方面有关。了解这一点以后,我们便不能不联想到泰戈尔的英国留学生身份和他的诗歌的英译本在传播过程中的优势。

  从欧洲中心论的角度出发,有的评奖委员甚至怀疑:"那些地区(指亚、非国家)至今到底有多少可取的东西?"他们武断地得出这样的结论,那里的文学还没有达到在自己特定范围以外有真正意义的发达水平(包括艺术、心理和语言)。有的评奖委员甚至公然宣称: "诺贝尔奖现在仍然是一种西方的奖,自然不可能以西方的角度以外的评价颁发",希望"那些遥远地区的文学能够赶上大步在前的西方文学,以便能够完全加入全球性文化大军的行列"文化霸权的嘴脸真可谓昭然若揭,且不论在文学领域内是否确实存在西方"大步在前",东方必须一溜小跑地跟上的状态,即以他以"西方"标准来衡量一切文学来说,便透露了诺贝尔文学奖在实现"全球性"的意图上的"僭妄"。

6、光荣与遗憾

  最后,对于一项延续了百年的文学大奖,我们可以作出这样一个初步的评估,那就是:光荣与遗憾并存,公正与偏见互现。从总体上看,这项文学奖对促进世界文学的发展而言,应该说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奖励了不少在文学领域内作出了突出贡献的诗人和作家,同时,一批批获奖的作品被汇集到诺贝尔这面旗帜下,奠定了一个文学的基本高度,它们对后来者,尤其是一批在途中的作家们,提供了某种参照系和某个可以努力的目标。但是,也必须看到,该奖项在二十世纪曾经遗漏了不少堪称大师级的作家,这自然给作家们造成了极大的遗憾,可更大的遗憾是诺贝尔文学奖本身,它丧失了无数次证明自己权威性和公正性的机会。所幸的是,我们看到,几乎所有成熟的作家,都没有受到文学奖的标准所左右,得奖也罢,不得也罢,并小因此改变自己的选择,只是一如既往地按照自己认定的道路在跋涉,推动着文学本身的发展。

7、中国作家的诺贝尔情结

  1927年,当鲁迅得知自己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提名时,曾经发表过这么一个看法:"诺贝尔赏金,梁启超自然不配,我也不配,要拿这钱,还欠努力。……我觉得中国实在还没有可得诺贝尔赏金的人。"显然,鲁迅的这一番话不仅仅是自谦的缘故,它还包含着一个优秀作家所具备的清醒与沉着。应该承认,中国的整个文学现状确实还存在着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一方面,这跟我们在世纪初出现的文学断裂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新文学运动以后的几十年内,人们在审美判断和追求上的失误有关,我们的文学,无论是在语言上,还是在文体上,都远未达到成熟的程度。当然,这并不排斥我们的个别作家已经达到了相当的高度,它甚至高出了以往的某些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的水准,具备了一定的"进军斯德哥尔摩"的能力(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倘若与其中的最优秀者相比,差距仍然不小)。因此,中国作家在面对诺贝尔文学奖的问题上,自大与自卑都是一种畸形的心态,它们都不利于中国文学的自然生长。笔者以为,最好的状态处是以平常心对待之,宠辱不惊,为文学而文学,完成白己作为一个诗人或作家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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