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下等人
吕 宏 在动物园里看动物,在大草原上扶着栏杆看牲口,我们都会发现,人与动物是隔开的。或栏、或笼、或墙、或玻璃、或其它的什么,总有一条界线来区分人与动物。但真正把人与动物分开的那条线,应当是法律与道德,这是一条作人的底线,越过去就不属于人类了。我从不以为能双腿站立的就是人,因为鸡也可以做到。我也从不以为能说几句人话的就是人,因为鸟也可以做到,那种鸟叫“八哥”或“鹩哥”。正因如此,人类中讲不好人话或带脏话的才被大家称为“鸟人”。
人与动物区分开了,那么人群中的“下等人”也就好分了。如果让我必须为下等人下个定义,那就是——“在法律与道德的底线上行走的人!”这种人最是难缠,他们既不违反法律,也不做缺德事,用俗话说就是:“懒蛤蟆上脚面,不咬人恶心人”。那么这些人即不违法,也不缺德,还有什么好笔伐的呢?其实他们同样违反了一种标准,那就是社会公德。
随着封建社会等级制度的消亡,文革后也不再提起“阶级”这个词汇,人与人之间平等了,这是社会的进步。以财富的多少,官位的高低来分出人的三六九等,这不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做法。如今提出个“下等人”的概念,似乎有些招骂,但还是一定要提!就是想让这些人在大多数人的鄙视中抬不起头。只有这些人活得不舒服了,社会才算真正的进步。否则,就像民主讲过了头,社会同样会乱套的。
下等人是可以救要的,就好像站在人与动物之间的围墙上,拉一把可以回来。那么怎样的人才算下等呢?若以行径分,如公众场合大声喧哗者、随地吐痰者、路边小便者、满口脏话者、不走人行道或过街天桥者,公交车上故意紧贴异性者、酒后闹事者、以肉体捞名声者、仗势欺人者……等等等等,总之是法律无法制裁,道德也不能谴责,却又给他人带来不愉快的行为。既然没有办法让这些人根除恶习,他们又不自我约束,干脆归进下等人之列,让他们低下头去夹紧尾巴!罪犯与守法公民有高墙铁网相隔,而守公德和不守公德的人,索性用三个字隔开较恰当。
其实不必为“下等人”三个字感到刺耳,用这三个字规范举止,要比宣讲说教管用得多。其实下等人和小人有些相同,又与老百姓所说的“下三滥”相近,总叫人不疼不痒的难受,他们信奉“我方便就行”。
要想使我们生活的环境更文明,空气更清新,倡导人们遵守社会公德固然必要,但不如让他们知道不守公德很不光彩更有效。“下等人”三个字就像一张网,不想被它罩在里面就离道德的底线远些,这张网只在道德的边缘捕捉人的灵魂。
最后告诉你一条区分下等人的标准,就是听到这三个字心中感到刺痛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