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保护你——我的“酸枣树”
张庆和
背景回放:2003年12月末,一次偶然的机会,作家张庆和发现北京某大学出版社2003年10月出版的《2004年全国中考试题(语文)》一书中,自己10年前创作的一篇散文《峭壁上的树》(又名《峭壁上那棵酸枣树》)被湖南省长沙市(2003年)做了“中考语文试题”。文章虽然被全文引用,但没有署作者姓名。按图索骥,在短短的时间内,作家竟查寻并购买到全国各地32家出版社出版的36种载有《峭》文的图书。这些书选用的大多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2001年)和湖南省长沙市(2003年)的中考语文试题。这些书大都没有为作者署名,惟一署名的两本是陕西某出版社的《初中生新标准阅读专题训练(语文)》和海南某出版社的《时文选粹》(第三辑),但署名却都是“尤铭”。而作家从未使用过“尤铭”这个笔名。事情发生后,作家张庆和在委托中国作协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帮助维权的同时,也在报刊上披露了这一事件:谁来保护中国作家的著作权!
截至2004年10月27日收到某出版社的最后一笔稿酬和承诺书为止,我委托中国作协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关于帮助查问散文《峭壁上的树》(又名《峭壁上那棵酸枣树》)被侵权一案,即宣告结束。39种出版物所涉及的32家出版社和一家杂志社(不含《语文学习》和《青年博览》两家文摘类刊物),都先后给了我一个满意或比较满意的处理结果。回顾此番维权的整个过程,可谓几多酸甜,几多感慨,几多欣慰。
维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今年年初,从发现自己的散文《峭壁上那棵酸枣树》一文被人剽窃、被2次作为中考语文试题、连续多年被全国不少学校和地区作为中考、高考摹拟题或练习题应用(在国家机关某部门工作的范党辉女士曾说,她1999年高考前就曾演练过这篇由南方流传来的散文阅读题),并被几十种出版物选用出版发行的事件披露后,立即引起文学界、新闻界和法律界等社会多方面的关注。
《中国新闻出版报》、《检察日报》、《北京青年报》、《北京娱乐信报》、《新民晚报》、《文艺报》、《广州日报》、《中国国门时报》、《四川法制报》、《北京法制报》、《中国建材报》等新闻媒体都在第一时间对此事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报道。有的还以突出的位置、醒目的标题予以处理。继而,《法制文萃报》、《今晚报》、《特区青年报》、《北京晚报》、《劳动午报》、《鲁中晨报》、《江苏法制报》、《太原晚报》、《武汉晚报》、《南京晨报》、《合肥晚报》、《本溪晚报》、《通辽日报》(仅以能查寻到的报纸为准)等媒体,或转载、或以评述的不同方式也对此事件予以报道。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还以《一篇散文的漂泊经历》为题,专门采访、制作了一期30分钟的专题节目予以播发。《中国律师》杂志,刚创刊的《九州》文学杂志,都以大篇幅刊载了此维权事件的有关文章。
同时从互联网上也发现,全国、乃至境外的一些网站,如新华网、中国网、正义网、中华文苑网、中国作家网、中华网、中国文坛网、中国经济网(繁体)、北京电视台新闻网、法律教育网、中国中小学教育网、中国法律资源网、出版参考网、北京律师网、文学会馆网(上海)、大洋网(广州)、天府新闻网(四川)、长江网(武汉)、太原新闻网(山西)、新华报业网(江苏)、法务网、西域军垦网、东北新闻网、合肥报业网(安徽)、安徽律师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银川)、西湖教育信息网(杭州)、知新好稿网、专家论案网(繁体)、世界华人文艺家网、中山市教育信息网、新浪读书、搜狐新闻、雅虎新闻、易文网、网易文化频道、千龙新闻、大华网、大道中文期刊网……等,都对本事件给予了一定的关注。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发现有关报道该事件的网站达80余家,纸媒体约30家。
正如一位出版工作者所言,诸多媒体的参与和支持,不仅使维权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同时也是一次很好的著作权法的宣传和学习。无论对作者,还是对出版工作者,都是一件有益的事情。不应该认为这是小题大做,或是作者得罪了出版社等等。
法律界对此维权事件也给予了一定的关注和支持。报道见诸报端后,先后有4位律师和我联系,并表示,如果起诉,他们将给予积极的法律援助。首都某大学法学教授李恩慈、律师刘爱明,为此还专门与我进行了一番对话,《中国律师》杂志(2004年第6期)拿出3个页码的篇幅,以《中国作家的著作权自有法律保护》为题,刊登了律师与作家对话的全部内容。从互联网“北京律师在线”可发现,他们还把这一事件作为典型案件。有专家认为,这是我国几十年来一个很典型的案例:一篇文章被人剽窃,被两次作为中考试题应用,又被那么多的出版社选入书中,而且还不给作者署名,不付稿酬,个别署了名的却又是剽窃者的名字,应该说这是极为少见的。
对此现象,李恩慈、刘爱明两位法律界人士认为,要建立文明和谐的社会,尊重人的各种合法权益十分重要。在分析了这一侵权事件后,他们心情感到十分的沉重,既为当下普遍的侵权而悲哀,也为公民权利的失落而叹息。还撰文发出呼吁,希望“有关部门建立遏制侵权的法律制度,如对侵权者的公示制度、律师声明制度、便利小额诉讼的审判制度等”。
作为一名被侵权者,我为能得到他们的声援和支持而感到欣慰。
维权一事,也惊动了我们第一线的教育工作者。江苏省南通中学语文教研室的朱正连老师得知此消息后,曾致我一信(朱先生曾发表《同文异题之比较》,述论“中考语文试题”《峭壁上的树》一文)。朱老师在信中说:“作为一名中学语文老师,我由衷地谢谢你和你一样为读者写出如此美文的作家。教授学生学好本民族的语言是我们语文老师的责任。正是你们这些作家用自己的心血凝成的作品指引着学生的人生之路,指导他们如何去接近文学,认识文学,喜爱文学……所以说,你们虽然不在课堂教育学生,但你们同样起着一个老师有时不能替代的作用。要教育学生学好语文,我们语文老师不仅要教好语文教科书上的选文,而且通常还要广泛收集文质兼美的文章,或推荐给学生阅读,或作为阅读材料用在语文试卷上,以查考学生的阅读理解能力。这也是语文老师青睐这些文章的原因。由于语文老师这种教育的目的性使他们不可能带有任何的功利色彩和任何的牟利企图,因而也就没有考虑过作家的著作权问题。你的维权做法,可以说是给我们上了一课,这也是我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包括提醒我的同事们)要注意的问题,自觉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运用。”
朱正连老师的来信诚恳、诚挚,也很有普遍意义。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也始终得到了中国作协领导和诸多作家朋友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中国作协副主席陈建功,书记处书记高洪波等领导表示,要支持作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杂文作家吴志实撰文,以《31家出版社的35种图书》为题(载《北京晚报》、《中国建材报》),并以一个老出版工作者的经历和见闻,谈了对此维权事件的看法;还有一些作家朋友,他们对我的维权过程始终给以关注和支持,如石英、周明、张同吾、肖复兴、孙武臣、朱铁志、吴志实、孙德全、秦剑波、胡殷红、高红十、戴文妍、窦志先、王恩宇、黄国光、寇成茂、李凤祥、刘战英、苏鹏、华静、孙丽、邢云、黄殿琴、马国仓、刘晓川、李兰颂、唐瑜、曹怀新、房连水、宋艳丽、王景山、季栋梁、王佩飞、何光照、孙承、姚春才、周洪安、雨兰……他们或写来信件,或打来电话,或发来信息,或当面表示自己的意见。朋友的鼓励是一种力量,使我更加增强了维权的信心。
维权——真的辛苦了权保会
我之所以起而维权,最初是得到了三个方面的鼓励与支持。
今年一月,当我发现自己的散文《峭壁上那棵酸枣树》被人剽窃,并被多家出版社无名、无酬使用后,曾和中国作协中华文苑网的总编辑黄国光先生通过一次电话。我原初只是想写个几百字的短文,申明一下,《峭壁上的树》作者是张庆和,而不是“尤铭”。黄总很支持,说你就赶快寄过来吧。并告知,中华文苑网刚发过女作家阎延文的一个维权声明。中华文苑网阅读者很多,遍布海内海外几大洲。
接着,我又两次去新华书店,此时已经查寻并购买到了十几种载有《峭》文的教辅图书。随之我又将此情况报告给了我所供职的中国建材报社社长兼总编辑谢镇江同志,并希望也能在《中国建材报》上刊登一下这个申明。谢社长很支持,说要放开写,能写多长是多长,发表时还要把《峭壁上的树》的原文附在其后。于是,我就开始动笔,就一一如实道来。稿子写好后,谢社长又帮我修改,连标题都是他改定的。
与此同时,我还将被侵权一事报告给了中国作协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咨询像这种情况,出版社是否属于侵权等。
记得接电话的是吕洁老师,她给我讲了一些著作权法的有关条文,并说依照著作权法,我完全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要取证,要有购买图书的发票,而且一定要去新华书店购买,否则人家会认为买的是盗版书,会不认账等等。
我都一一照做了。截止2月上旬,当我已经查寻并购买到31家出版社的35种图书后,便依照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资料如数地送达权保会。在权保会,我第一次认识了张树英主任和吕洁老师。两位老师很热情地接待了我,也消除了我心里曾经有过的权保会门槛高的障碍。从此,权保会就为我的维权事件不停地忙碌起来。
30多家出版社,要一一给他们发函,来回函件还要逐件登记,有的还要反复打电话催问、解释。据我了解,大多数出版社都不错,对我国颁布的著作权法有一定的认识和理解,因而合作的也比较顺利。有两家出版社,起初我只是查寻到了他们出版的一种图书,但接到权保会的信件后,自觉查找,还主动支付了我根本不知道的另外两种书的稿酬,并很诚恳地向作者致歉。还有一家出版社的做法也使人感动,他们在足额支付稿酬之后,又增加一倍,作为对作者的一种补偿。所有这些,除了令我钦佩他们对作者的尊重和负责任之外,再无话可说,因为他们使用作品是出于无意呀。
但也有极个别出版社开始合作的并不好。几个月过去了,有的出版社对权保会的公函不理不睬,打去电话询问,佯装不知,说没收到过任何信函。于是权保会就重新再寄,仍没回音。这边便打电话问,那边依然说没有收到。权保会的信函是挂号寄出的呀,没收到应该退回才是。权保会便去邮局查询。结果,对方收件的日期,签收人的姓名,一清二楚,怎么说没有收到呢!为使问题妥善解决,权保会做出了很大的让步,直到该出版社接到第3次信函,才不得不支付了稿酬和寄来了承诺书。
还有个别出版社开始表现得更是难如人意。如哈尔滨某大学出版社,对权保会的函件一直不予理睬。当权保会打电话催问时,该社的一名副社长竟大吵一通,说他们没有侵权,是合理合法的出版行为,而且还两次摔掉电话。又如青岛的一家出版社,表现得也令人有些不解。竟言试卷是带有法规性质的文件,是根据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使用的是公共信息等等。坚持自己没有侵权,只是为了息事宁人,才向作者付酬致歉的。
权保会的同志不急不躁,耐心给这样的出版社宣讲这种做法违反了著作权法的哪条哪款,最终两家出版社还是提高了认识,双方意见基本达成一致。
是的,权保会的维权过程是辛苦的,他们无怨无悔地为我忙活着。
记得刚开始维权时,有人曾这样问我,像这种小文小钱的,如此琐碎,人家权保会肯帮忙吗?现在我可以郑重 地告诉大家,这忙权保会不但帮了,而且帮得一丝不苟。
期间也有人问我,权保会的积极性这么大,他们肯定有提成吧,要不他们的办公费和奖金怎么办?当初我也曾有过这种想法,不过我认为即使他们提成也是应该的,因为他们为此付出的劳动成本太大了。而结果呢,我们大家都误会了权保会,人家是分文不收,白尽义务,所讨稿酬,一分不差地全都交到了我的手中。
权保会太辛苦了,太可敬了!我不知该怎样感谢他们才好。权保会的无偿付出,也许我永远都难以偿还。从他们那里,我感到了一种职业的奉献精神,我触摸到了一种品质的优秀。所以,在此我也希望我们的广大作家一旦被侵权了,就不要再沉默,就去找自己的娘家人——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他们不但会为我们做主,而且还能为我们讨回公道。
拿什么保护你——我的酸枣树
根据我所经历和了解的情况,在侵权和维权问题上,人们的认识并非都很清楚。据我所知,被选入同类图书中的还有不少作家的作品,有的署了名,有的没署名,有的甚至署错了名。比如把王宗仁错成了王家仁(《藏羚羊跪拜》),把徐迅错成了徐迟(《染绿的声音》)等。也有的作家认为,现在出书很难,只要人家给署名了,仅管没有经过授权,多少也起到了宣传推荐作用,所以也就不想追究了,等等。
还在3月时,维权刚开始不久。一天,首都一家颇有知名度的出版社的责任编辑给我打来电话,说都住在一个城市,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何必要这么认真!并明确表示:我们承诺,再也不用你的文章了,这一版(指《某某名题》)就撤下来。瞧这编辑的心思。
另有一家出版社的负责人曾在电话里对我说,你的那篇文章收在中考、高考辅导书里的不下百种,为什么只找我们呢?我说,我已经委托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查问此事,权保会已经启动了维权程序,那些出版社都要被问究的。
也有的出版社只把编书的人当成了作者,说早已经把稿酬支付了,找他们索要才合适呀,等等。看来,对著作权法的认识和理解差距还不小。从中也看得出,有些教辅书的出版可能是被书商操控着,出版社似乎已经失去了主动权。
从互联网上发现,有的网友对于我的维权一事也并不理解。有位网民说:一篇小文能讨几个银子,是不是缺钱花了呀!等等。
更令人气愤的是,我这边在维权,那边却有人在继续做侵权的事。从一些报纸媒体和互联网上发现,先后有数人在剽窃《峭壁上那棵酸枣树》一文。如四川一个叫“万玉忠”的人,把我的《峭壁上那棵酸枣树》更名为《峭壁上那棵银杏树》,发表在当地2004年7月5日的一家报纸上。抄文除把“酸枣树”改为“银杏树”外,其余几乎一字未动(此剽窃事件,我已同那家报社进行了交涉,该报社很重视此事)。
也是四川,还有一个叫“周明华”者,也是把《峭壁上那棵酸枣树》改作《峭壁上那棵银杏树》,发表在当地 2004年7月14日的媒体上(此事件我亦与他们进行了交涉)。2人剽窃的不同之处只是周明华把散文体改成了诗歌体,全诗共20行,窃文竟占11行之多。
从一个叫“开心枫叶”的网站发现,一个叫“李秋枫”的人,把《峭壁上那棵酸枣树》全文诗歌体化,上下排列成一棵酸枣树的模样,标题下的作者署名竟是“李秋枫”。一个名“康馨”的人也把《峭》文窃为己有,在“高三心情”的网站亮相。另有几个人,如“肖继勇”、“小艺”、“小月”者,他们不但把《峭》文窃为己有,而且把我数年前创作发表的随笔《问候心情》和《哄哄自己》也剽窃了。还有的学校网站,似乎是在故意和我开玩笑,有的以“佚名”,有的却无名,全文转贴《峭壁上那棵酸枣树》或《峭壁上的树》一文。
这些剽窃者如影子,他们像鬼魂一样来去无踪。正如一位朋友所言,跟他们较真,能把你累死、气死。他们的侵权行为,怎样才能得到遏制呢,相信总有一天法律会理直气壮地站出来惩罚他们的。
另外,至今年8月底,我已查寻到所有使用《峭壁上那棵酸枣树》(或《峭壁上的树》)一文的已达48家出版社的55种图书。鉴于这些图书都是在2004年5月以前出版,出版社并非“故意”,尽管我没有委托中国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再行查问,但我却真心地希望其中所涉及到的另外16家出版社(共17种图书,均未为作者署名)获此信息后,能够尽快与我本人或中国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取得联系(电话:010——64221853),以便解决好这些剩余问题。但愿这不是我的一厢情愿。
最后,我还要告诉曾经关心此番维权事件的广大读者朋友,那个叫“尤铭”的剽窃者已经查出,根据某杂志社提供的情况,“尤铭”是江苏省如东县某中学的一名学生。谅他年轻无知,我决定放弃追究和起诉。但我希望“尤铭”想成功一定要靠自己的努力奋斗,今后再也不要做这种投机取巧的事了。这样做是靠不住的,总有一天会露馅。
为感谢和回报那些支持、帮助我维权的人们,经我们全家商定,此番维权所得的4000元钱(已扣除购书费)将全部捐出,去帮助北京地区的一名品学兼优、却家境贫寒而需要帮助的高中学生(此事在委托办理),企望能助他(她)成材。
附:峭壁上那棵酸枣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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